正义网记者7月1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,日前,广东省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张强(副厅级)涉嫌受贿罪一案,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金御网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云浮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强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云浮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被告人张强利用担任珠海市公安局党委书记、局长,珠海市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,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张强 资料图
曾任珠海市副市长、市委政法委书记等职金御网
张强,男,1966年5月出生,辽宁凌源人。1989年7月参加工作,1986年7月入党,学历在职研究生(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,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政工本科)、法学博士。
1995年9月,29岁的张强任公安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副处级秘书。1998年7月,张强32岁任珠海市公安局副局长。此后,张强曾任珠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、反贪局局长,珠海市公安局副局长。2012年1月1日起,张强任珠海市委委员,珠海市政府副市长、党组成员,市公安局局长、党委书记,市委政法委副书记。
2016年9月,张强不再担任珠海市副市长、市公安局局长。同年12月,张强成为珠海市委政法委书记。此后,张强还担任过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。
2024年12月29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,广东省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张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大搞权钱交易
非法收受巨额财物
2025年6月13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,广东省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张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。
通报称,张强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对党不忠诚不老实,对抗组织审查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礼品、礼金;违背组织原则,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,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;贪欲膨胀,大搞权钱交易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、案件处理、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张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金御网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张强开除党籍处分;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终止其珠海市第九次党代会代表资格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随案移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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